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章程

作者:综合部              发布时间: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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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章程 

20181029中国金属学会第十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是中国金属学会设立、承办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冶金行业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冶金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冶金工业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为推动冶金工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为了做好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设立“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由“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资金主要出资单位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定实施细则,审议、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负责争议处理等。

第四条 设立“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库由行业内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库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金属学会办事机构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设立“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资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多渠道募集资金。奖励资金专项使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监督该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七条 实行由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相结合的候选人推荐制度,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个推荐单位和一名提名专家原则上只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第八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为:

(一)中国金属学会单位会员,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二)中国金属学会专业分会,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

(三)中国金属学会地方学会,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四)提名专家由具有一定学术威望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担任,报领导工作委员会批准。提名专家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第九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重点奖励在冶金领域重大原创成果、重大战略性技术、重大示范转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获奖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冶金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 在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冶金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冶金生产中,具备较高技艺,职业技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本人同意参评。

第十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和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二)初评: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复评人选。

(三)复评: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实名举报。如异议属实,撤销该候选人资格。

(五)审批: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冶金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最终审批。

(六)奖励:由中国金属学会向社会发布奖励决定,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合理,保证“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的,由奖励办公室报领导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的,参与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金属学会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评审、参评等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管和指导,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价,促进本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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