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开展节水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宁夏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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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水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命名的节水型企业(附件1)。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64/T1534—2017),对取水许可手续、计划用水、定额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行动起来对照标准深入开展自查,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形成检查材料并准确填写节水型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报各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工业、水行政主管部门(纸质两份,电子版1份)。

2.各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工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指导自治区节水型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对企业上报检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于9月1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3.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64/T1534—2017)的,限期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撤销其节水型企业荣誉称号。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因破产、搬迁、长期停产等原因不具备开展节水型

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张建保0951-6363587

自治区水利厅:张博容0951-555217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节水型企业名单

1.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3.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

4.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6.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7.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业有限公司(临河分公司)

8.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9.中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厂

10.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12.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13.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14.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7.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18.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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