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项整改任务,山西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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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12月20日电(记者杨杰英) 记者20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82项整改任务,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林武、省长蓝佛安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研究,及时制定上报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以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为牵引,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整改方案》要求,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相统一,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从源头上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钢铁行业限制类产能有序退出。大力推进焦化行业全面提升装备水平。科学制定全省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推动煤电行业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延伸化工行业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大力推进“公转铁”。抓好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同时,要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决守护华北水塔和黄河中游生态安澜。加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力度,进一步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坚决遏制违规取水用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黄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治理,深化河湖、湿地、岩溶大泉综合治理。实施“七河”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治到位。

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历史问题解决。推进煤矿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的修复工程。研究制定山西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有关政策,提升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开展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统筹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要加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善促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机制。对督察反馈问题追根溯源,加快补上制度漏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考核。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验收销号,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改质量。

各市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责任人,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责任到人,明确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硬指标硬任务。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提级验收,制定验收办法和标准,实行挂账督办,跟踪核实整改效果。省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问责方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督察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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