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等情况将被追责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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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对外宣布,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企业要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924时前复工。

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9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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