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 鞍山限产限排企业由15家增至471家

       来源: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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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记者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出炉2015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三级同时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从原来15家增至471我市鞍山市面对重污染天气管理更加精细和具体

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规范了预警启动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黄色预警为市区范围内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2(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3(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续4(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并持续2(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同时新修订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原预案适用范围是鞍山市城区”,本次预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鞍山市行政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还增补了减排措施清单制定了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项目清单将限产限排企业大量增加从原来15家增至471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同时要求举报受理部门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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