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严查偷排超排

       来源: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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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11158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自20191115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期间石家庄市将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公众防护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提醒

    预警期间涉污企业需严格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执行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另外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石家庄市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中予以优先保障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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