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定于10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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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应急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7日起地面受弱南风影响早晚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衡水市下同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10170时至10200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自觉停驶200812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执行<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283执行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12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以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9>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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