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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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省(浙江省下同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对象和期限

    (实施对象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即市县行政区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钢铁等5个行业领域重污染企业

    (实施期限:2018-2020

主要目标

    2018年至2020全省计划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中201830,201917,2020262020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效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需要再确定一批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企业

重点任务

    (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摸底调查各地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开展情况调查对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一登记经科学评估并与企业充分对接后分别提出关闭退出就地改造异地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处置要求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已完成

    (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各市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统筹制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示。(20195月前

    (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处置措施通过政策法律行政手段及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市场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多途径加快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执行处置措施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搬迁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用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实施期内

    (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职工安置政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妥善解决职工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施期内

    (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城市建成区企业节能环保和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推进石化钢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期内

    (各地对未列入本方案搬迁计划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隐患大以及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的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需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实施期内

组织实施

    (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单位共同推进组织各地实施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拟定企业清单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有关单位依照职责配合做好方案制定政策支持监督检查等工作重污染企业所在市县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协助解决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重污染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并在职工安置等方面主动担当妥善处理

    (强化监督检查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将工作情况公示和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地市发改委牵头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验收意见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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