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随着鞍钢集团与辽宁省鞍山市签署《鞍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股权划转协议》和《支持改制后企业发展协议》(下称“两项协议”),从530户厂办大集体中挑选出的110多户优质企业股权正式划转鞍山市,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成为新的地方国企,将在进一步改革重组中发展壮大。这标志着鞍钢与厂办大集体企业实现彻底分离,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鞍钢厂办大集体有着40多年历史,涉及人员多,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是鞍钢集团和地方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难题。为此,鞍山市与鞍钢集团成立地企联合工作组,合力破解改革难题,积极组织落实改革措施。
鞍山市国资委与鞍山钢铁、鞍钢矿业公司、鞍钢工程发展公司签署了《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企业股权划转协议》,鞍山钢铁、鞍钢矿业公司、鞍钢工程发展公司、鞍钢众元产业公司分别与各厂办大集体改革平台工作组签署了《支持鞍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发展协议》。
据悉,鞍钢集团党委和鞍山市委、市政府共同出台《关于支持鞍钢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对改制企业整体支持的战略发展框架协议,明确地企双方支持改制企业发展的总体原则、实施路径、推动方式和长效保障机制;并形成了“N”个《支持鞍钢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发展协议》,确定具体支持政策与双方合作项目。“两项协议”签署后,实施重组改制的优势企业划转到鞍山市,组成新的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
鞍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谭成旭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有关部委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鞍钢、鞍山市各级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顺利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使鞍钢历史遗留问题在“十三五”基本得到解决,以崭新形象进入“十四五”,为鞍钢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未来,鞍钢集团和各子企业将协同抓好“两个协议”的落地落实,确保改制企业平稳交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通过“一企一策”,支持集体企业改革后行稳致远。
鞍山市领导表示,这次签约是鞍山支持配合鞍钢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双鞍”融合的崭新起点,是鞍钢厂办大集体企业转制发展新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地企融合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