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重污染天气来袭

       来源: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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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4日午后-15日夜间和10月19-21日,衡水市可能出现PM2.5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大气污染过程的应对措施的工作,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削峰降速,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过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10月14日上午市大气办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调度会,市大气办副主任崔延斌对本次污染过程应对提出相关要求。

1工业污染源方面

在本次大气污染过程应对期间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降低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以达到橙色响应管控效果。

杜绝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现象,督导企业加强以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及耗材的更换。提倡砖瓦、铸造、建材等高排放行业或工序的企业积极履行全社会共同治理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2扬尘污染源方面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施工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增加保洁道路的清扫、喷水抑尘次数。加强对工业企业料场、料堆的管控,确保“定人定责”管控,料场、料堆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

3移动污染源方面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加强路检路查,特别是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管控力度,适当调整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时段,尽量避免清晨湿度偏高时段驶入;以涉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重点用车单位、商砼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以上企业车辆使用情况。建议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本次大气污染过程应对期间降低移动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以达到橙色响应管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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