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32482(产业协调处)
0591-87829538(机关纪委)
附件: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
建设项目情况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