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学生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综合部        发布时间: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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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学会学生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0月22日中国金属学会第九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在校研究生和大学生对最新冶金科技知识的需求,方便他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接触冶金行业专家。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金属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等院校冶金或金属材料类相关专业大、专科三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冶金或金属材料类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学生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2.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3.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注:学生会员无选举权、被选举权。)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学生会员入会程序

1.中国金属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学生会员,采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冶金)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学会)发展管理, 本会审核、发证、备案的两级管理模式。

2.学生申请入会需填写“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到所在省级地方学会,由地方学会初审合格后报本会核准、发证并备案;亦可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电子“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转交到相应地方学会初审后办理相应手续。

四、学生会员会籍管理

1. 地方学会发展的学生会员为本会学生会员。由地方学会和本会管理。

2. 学生会员毕业工作后,需向所在地方学会提交转为普通会员申请,由所在地方学会办理转移手续,并报本会备案,由本会更换会员证。

五、为学生会员提供的服务

1. 学会组织开展针对青年学生特点的学术交流活动;

2.学生会员可优惠参加本会各级组织和所在省级地方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3.在学会网络会员服务平台中为学生会员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4.根据学生会员的需求提供其它服务。

六、对不能按规定履行学生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其学生会员资格将予以中止。

七、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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