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会员管理办法1

       来源: 综合部        发布时间: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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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属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9月17日修改稿)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建议》和《中国金属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为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本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以促进我国冶金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的条件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3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3.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专著的人员;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冶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的吸收与审批

1.本会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学会)按照《中国金属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吸收会员;

2.地方学会可本着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冶金科技工作者入会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本会备案;

3.入会者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需2名会员或所在单位介绍,经地方学会审核后报本会,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4.本会入会申请表为统一格式。

五、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中国金属学会会员的会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地方学会须按本会编制的“中国金属学会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软件的要求建立会员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2.会员调离所在地时,应携带会员证办理会籍转移手续,转出的地方学会要在会员库中做备注,年底删除。转入的地方学会需将转入会员资料输入会员库;

3.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两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需向所在地方学会声明并按期缴纳会费。1年不交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4.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地方学会应每年统计一次自动退会和自然注销的数目;

5.中国金属学会会员证为本会制作。会员证须按本会规定统一编号、盖地方学会章和本会钢印后发放。会员证丢失,向发证单位说明原因,可按原会员证号码补发会员证;

6.地方学会每年12月底前向本会报送本年度会员动态情况统计表。统计表由本会制定(见“中国金属学会会员库说明”)。

六、会员的基层管理

1.为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增强本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地方学会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加强与基层会员的联系,使会员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在会员较多的单位可设立分会和联系人,以便开展工作。

七、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1.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员应根据规定缴纳会费;

2.会费金额由地方学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本会备案;

3.会员的会费由地方学会收取,不上缴本会。但会费的开支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每年年终向各地方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学会活动,也可以用于奖励优秀学术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本会会员。

八、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地方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予以取消会籍,报本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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