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的通知

作者:中国金属学会              发布时间: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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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字〔2004〕16号 

关于发展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地方金属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在冶金、材料领域中有为数众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生产、科研、设计、教学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为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冶金、材料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并进一步搞好为他们服务工作,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发展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高级会员条件、权力、义务及申请、接纳手续等事项,详见《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金属学会为高级会员服务实施细则》。

       2004年是我会首次发展高级会员,为使发展工作顺利开展,首批高级会员发展时优先考虑符合《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管理办法》中高级会员条件的曾担任本会、专业分会、省级学会理事或委员,关心学会工作的团体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学会、协会负责人。

2005年起,在首批高级会员发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发展高级会员,请各专业分会、省级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和高级会员作为推荐人,将符合高级会员条件的科技人员推荐给本会,以便更好的为他们服务。

 

附:1.《中国金属学会高级会员管理办法》  

       2.《中国金属学会为高级会员服务实施细则》  

       3.《中国金属学会为高级会员申请表》 

  

联系人:车彦民

 话:010-65260492

  真:010-65124122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研总院(南院)

 址:www.csm.o↑rg.cn

电子信箱:cym@csm.o↑rg.cn 

 

 

                   中国金属学会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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